新北市板橋區公所養護工程課前課長林一明負責板橋公有停車塔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等審核業務,涉嫌自2009年起向承包商收賄46萬元,林否認貪汙,但蘇姓、陳姓業者坦承行賄。新北地院18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林男9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蘇、陳各處3月及4月徒刑。

ruupd441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